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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草坝中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 评审推荐细则》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时间:2014-12-03 点击:640

 

       草中发〔201321

                                               关于修订《草坝中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

评审推荐细则》的通知

 

各科室、各年级组: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川职改〔1991〕8号、川人办发〔2005〕57号、290号、川人发〔2008〕74号、川教〔2007〕81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确保我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做到政策规定、岗位设置、成绩成果、考核推荐、评聘结果五公开。现结合我校实际和以前职称评定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我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选举,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称评审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凡有本人参与当年的职称评定的,一律实行回避制)。

组长:徐斌

副组长:蒲华川 向登鹏 杨代平

成员:  石永红  张永明  李现红  罗云峰 袁秀培  李玉中  袁明兰

其余行政人员列席参加,办公室工作由杨代平同志兼任,负责从事职称评审具体工作,对评审材料把关。(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小组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产生并报教育局备案。)

二、评选推荐程序

(一)贯彻文件,明确政策。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额经教育局下达后,学校立即启动评职程序,及时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组织学习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让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的政策。

(二)公布岗位及对岗申报。学校将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岗位数额和有关事宜如实在校内公告栏进行公告。符合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每年教育局通知的时间为准)按照对岗申报原则提出评审某个职务资格的书面申请,并将相关证件、工作业绩材料原件交职称评审小组办公室。申请中必须承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证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责任,并取消当年参与职称评审资格。不提交或逾期提交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申报评审教师职务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工作业绩材料展示。教师提交申请后,职称评审小组在一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人应对审查的资料进行签字确认,明确申请人是否符合晋升条件,并在校内公告栏进行公告。申请人符合晋升条件,其工作业绩材料必须在校内合适的地方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教职工有异议的材料,申请人必须予以明确答复,评审小组作出真伪的结论,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应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述职及民意测评。符合晋升条件的申请人在学校教职工大会(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上述职(述职必须要有书面材料,述职内容要真实),不参加述职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当年晋升教师职务资格。述职后,教职工根据评职对象德、能、勤、绩、廉等的表现情况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的,不得参加当年职称评审。   

(五)考核量化。职称评审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职评对象提供的真实业绩材料及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形成的定性定量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方案对职评对象逐个进行考核量化评分。

(六)公示考核量化结果。职称评审小组对职评对象考核量化评分结束后,在校内公示栏内逐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天),让教师监督。对量化评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教师,在公示期内及时向评审小组书面或口头陈述,评审小组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该纠正的必须纠正,该解释说明的要做好解释说明,若量化分数发生变化的,再次进行公示。

(七)研究推荐上报评审对象。量化评分结果公示期满,学校召开有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的行政会议研究推荐上报评审对象,并在校内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职称评审方案要求

学校职称评审方案由学校职称评审小组参考《万源市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拟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由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备案。今后确需完善,必须在每年3月底前修改并经教代会通过。

四、重点注意事项

在评职前一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参加职称评审:1.因各种原因借调或脱产进修脱离本人教育教学岗位,在学校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时尚未回校任教者(上派教育局学习锻炼、短期培训学习的视为在岗);2.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课累计1课时及以上者;3.本市内调动不满半年,外县(市、区)调入不满一年者;4.参与职称评审时伪造学历、资历或谎报成果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5.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目无组织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按照相关纪律规定执行;6.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重大损失和影响者;7.在学校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恶意诽谤漫骂他人,影响安定团结者;8.在学校评优评先评职中,无理取闹,恶意上访者(以正常渠道程序向学校申诉者除外);9.任教与岗位设置(此岗位设置指属于初中教学岗位或则小学教学岗位)不一致者(因我校属农村初级中学,教师配备不足,部分学科专业教师紧缺,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凡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教师跨专业任教者,不受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不一致的条件限制)。

评职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参加职称评审:.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年未达到合格等次者;2.在评职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处分后未满3年者;3.在评职前3年中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旷工累计超过1个工作日者.有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情况者。

五、强化纪律保障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涉及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学校将高度重视每次职称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实施,妥善处理评职中的各种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制造、回避、上交矛盾。职评小组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在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职评工作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教师在参与职称评审中,要顾全大局,客观理智面对评审结果,不得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擅离岗位,如有以上情形者,调查核实后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理,直至上报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凡在职评中出现严重矛盾问题时,经学校行政会议、职评领导小组会议、教代会反复3次复核后仍然无法推进职评工作,职评小组有权作出暂缓职称指标使用的决定。对有空余指标,但具备申请资格者不满足学校制定的评职条件的情况,学校将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将指标保留到第二年使用。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附件:万源市草坝中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

 

 

 

 

 

万源市草坝中学校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抄送:万源市教育局

万源市草坝中学校办公室              20134 11 日印


附件:

万源市草坝中学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考核量化细则

 

一、学历: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专科)计10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1分。未取得相应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学历证明书、结业证书等不予认定。双专科有省教育厅办理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按本科对待。

二、教龄:按照每年1.5分计算,中间如有离职的要减去相应的年限。

三、校龄:按在我校实际连续工作年限起算,每学年加0.2分。

四、现任职务:按实际专业技术现任职务任职时间(晋升高级职务按其任中级或相当于中级职务时间,晋升中级按其任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职务时间,以评委会通过时间起算)计算,1年计1.5分。借调(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脱产进修或病、事假累计每满1个月的,其任职时间应予以扣减。

五、年度考核:5年年度考核(不足5年的按实际考核年限计):按优秀、合格等次次数计分,1个优秀等次计2分,1个合格等次计1分。

六、班主任:按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计算,每学期计0.5分。

七、部门管理人员:在任现职近五年以来,担任团委书记的每学期计0.5分,担任财会职务的每学期计0.5,担任年级主任的每学期计0.3分,担任学科组长的每学期计0.1分。

八、领导干部: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干部实际履职时间计算,一学期计0.5分。

九、骨干教师:职任现职以来被评为我校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且考核合格者每年计0.2分,被评选为万源市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且考核合格者每年加0.5分,被评选为地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且考核合格者每年加1分,被评选为省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且考核合格者每年加1.5分。

十、教学教研(任现职以来,转评、确认的通算)

1.参加研究课、优质课、示范课、公开课或观摩课等,每课次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分、7分、4分、3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7分、5分、3分、2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5分、3分、2分、1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学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分、1.5分、1分、0.3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5分、1分、0.5分、0.2分。此项加分最高限制20分。

2.教育教学研究获奖文章(论文)等,每篇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0.3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分、0.5分、0.3分。合著的按人均分计。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在内刊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论文)等,按内刊每篇2分,公开发行的每篇计3分。合著的按人均分计算。新闻报道、消息、图片、文摘、文艺作品等不纳入计分范围。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课题成果奖,按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20分、18分、16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5分、13分、10分,市(州)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12分、10分、8分,县(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按主研人员人均分计。

4.教育及相关学科类专著(专注书籍出版物),每部著作计20分。如系合著,按人均分计算。

5、科技创新大赛教师作品获奖按照本项第一条的标准执行,只是学区和校级获奖不加分。

教育教学研究文章(论文)、课题成果、专著等,每人最多按4篇(项、部)计分。同一内容的优质课(含示范课等)、文章(论文)等只能按最高级别一次计分。县(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含示范课等)和教育教学类研究文章(论文)等的评奖单位应是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电教部门和教育学会。

十一、表彰奖励:任现职以来个人获得优秀(模范)教师、教育工作者、德育工作者、班主任、校长、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省、市(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学校表彰分别计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十二、教学质量:学校根据情况决定考核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教学质量,每年计分100分(春秋学期各计50分),依据教导处每学期的教学成绩评价结果进行考核,总分每学期折算成50分。无教学成绩考核分数的由职评小组现场考核量分,但成绩量化分不得高于同时参加职评的其他教师的最高成绩考核分。教学成绩考核总分在参加职评的所有教师中居倒数一、二位的(如果只有三名教师参评,只否决倒数第一位的),不管其综合考核分如何,实行一票否决。

十三、教学工作量:考核近3年教学工作量,按照每学期教导处的教学工作量考核分数折算成每学期50分计算,新调进我校工作未满三年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原工作单位提供书面任课情况及课时证明,由我校职评小组根据我校课时计算标准考核量化,但工作量考核分数不得高于同时参与职评的其他教师中的最高工作量考核量化分。

十四、师德考核:考核近三年,每学期总分5分。师德考核依据学校2013年通过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德的考核

十五、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近三年,每学期总分5分。教学常规考核依据2013年通过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教学常规工作考核”。

十六、出勤考核:考核近三年,每学期总分5分。依据2013年通过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出勤考核”。

十七、安全工作考核:考核近三年,每学期5分,依据2013年通过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中的“安全工作考核”。

十八、学生参赛:考核近3年,指导教师奖按照国家、省、地、市3分、2.5分、1.5分、1分的标准计分,此项总计分不超过5分。

十九、公益活动:原则上考核近35年,由参加职评教师自主书面申报,提供书面相关证明,由学校教代会、职评委集体研究决定,计分不超过5分。

二十、见义勇为和对学校有重大特殊贡献的由本人申报,学校教代会、职评委集体研究决定,计分总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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